杨文平和杜萍离婚了,这对曾经被调侃“平平安安”的夫妻,终于分道扬镳,其实也没有什么好伤感的,都是成年人了,杨文平带着女儿回了家,杜萍则回了娘家,照顾她之前和别人未婚生下来的另一个女儿,本来这段关系到此为止,可变故陡生......
(名字皆为化名,请勿对号入座)
离婚以后杨文平和姐夫借了2万元,打算用这钱去广西做点小生意,所以他把女儿托付给了亲戚准备出发,却接到了前妻杜萍的电话,杜萍说自己回娘家后日子十分不好过,她父母动不动就要和她吵架,杜萍实在忍受不了,央求杨文平带她一起去广西。
杨文平想到家中的女儿,就觉得也许这一趟去广西,说不定可以让两人复合,并且关系更上一层楼,这样女儿也就不用失去母亲的关怀和照顾,于是就开车带着杜萍一起上路了,到了广西之后,杜萍说要去广东广州打工,他又载她去了火车站。
这一切看起来还算正常,但之后杨文平震惊地发现,杨萍偷了他放在车里的1万多块钱!他质问杜萍,杜萍就是不承认是她拿的,还说了不少气人的话,让杨文平的怒火飙升,他去警察局报了警,根据行车记录仪里的证据,警方发布了网上追逃信息,将杜萍抓获。
杜萍已经构成盗窃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杜萍盗窃1万余元,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不过情节比较轻微,还钱且达成和解的话,可以不用坐牢,警方当时也是这么对杨文平说的,可是杜萍又作死,她再次对杨文平说了很多气话,什么进去坐两三年牢,出来就弄死杨文平全家,让杨文平的心绪又不平静了。
杨文平表示不和解,当然他很快就后悔了,但司法程序开始以后不能停,不过在案件移交检察院前,杨文平可以出具谅解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对于和解案件检察院觉得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杨文平最终签下了谅解书。
然而这时候又一件大事发生——41岁的杨文平查出直肠癌晚期,为了病情和治疗,签署了谅解书以后,他就没空管杜萍了,所以虽然签署了谅解书,但杜萍不知道,而且程度走了有半年,杜萍还是在看守所呆了半年,她就此恨上了杨文平。
可是杨文平知道自己时日无多以后,3岁女儿的去向就成了他的心病,他一开始想要找人收养她,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规定,只有孤儿、查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情况,未成年人才可以被收养。
加上杨文平家里面虽然兄弟姐妹众多,但基本都是五六十岁,还都上有老下有小,哪有这个精力再去多养一个孩子?想来想去还是只能把孩子送到杜萍那里,但他一进门,话还没有开始说,杜萍就疯狂数落他:“你做得这么绝情,我疯了才给你养女儿!”
眼看杜萍态度坚决,记者只好请村支书、妇女主任进行调解,可是无论怎么说杜萍就是不动摇,杨文平笨嘴拙舌,只好当着众人的面就跪在了杜萍面前,求她养女儿,否则他死了也不会瞑目,而且这女儿也是从杜萍肚子里出来的,她不能这么狠心。
但杜萍依然为之前在牢里呆了半年耿耿于怀,尽管没有留下案底,所有人也都知道她偷钱了,而且在看所守的滋味也不好受,杜萍当时写了很多信给杨文平求情,杨文平都没有心软这让她非常惶恐无助,这些感受都成了化不开的结。
没有办法,最后杨文平只能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那么法律上杜萍是否应当抚养女儿?《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杨文平和杜萍的情况,符合第一点,抚养权可以得到变更,杨文平死后,杜萍必然需要抚养这个女儿,可这个强行把女儿塞给杜萍的行为,又真的是为女儿好吗?杜萍未必不会把对杨文平的仇恨,转嫁到这个女儿身上,女儿的生活未必会比在其他亲戚那里更好。
其实杜文平还是应该化解和杜萍的矛盾为先,关于送她进监狱这件事,本来就是杜萍的错,会在看所守呆半年也是因为杜萍出言挑衅在先,最后出具谅解书是因为杜文平看在往日的情分上,如果换做是别人,这份谅解书肯定就难了。
杜文平可以把这些话好好和杜萍说,盲目把孩子塞过去,肯定无法撼动一个女人的心,润物细无声才是上上之选,不过最后也只能感慨一句命运弄人,杜文平的一时冲动,对前妻的不留情面的行为,最终还是让他自己得到了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