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涪陵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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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机动车上路
超车是一种常见的驾驶行为
但超车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
找准时机正确超车
否则极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近日,涪陵蔺市就发生一起
因违法超车引发的交通事故
监控拍下惊险一幕……案例回顾
近日,在国道线公里涪陵蔺市铁路桥三岔路口处发生了一起两辆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所幸两名驾驶员都因佩戴了安全头盔,并无大碍。
事故发生前,皮某驾驶渝D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事故地点时,因不按规定超车,与前方正在左转弯的黄某驾驶的渝D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侧面碰撞。随后,两人连同摩托车一同摔倒在地,皮某在马路上连续翻滚两圈后,迅速站起,黄某也并无大碍。监控正好记录下此次事故的全过程。经民警调查后认定,当事人皮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之规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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